項目名稱 | 無錫惠聯熱電有限公司部分備品備件資產 | |||
項目編號 | WXCQZ15009 | |||
轉讓行為 批準情況 | ||||
掛牌日期 | 掛牌起始日期: | 2015/5/4 | 掛牌終止日期: | 2015/5/15 |
轉讓方 名 稱 | 無錫惠聯熱電有限公司 | |||
標的物 概 況 | 本次轉讓標的資產為無錫惠聯熱電有限公司所有,分別存放于無錫協聯熱電有限公司、無錫市雙河尖熱電廠、無錫益多環保熱電有限公司(詳見資產清單),所涉品種、規格、材質、質量以現場實物為準。 | |||
資產評估 情 況 | 評估機構 | 無錫寶光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| ||
評估報告書編號 | 錫寶光評報字(2015)第015號 | |||
評估基準日 | 2015/3/31 | |||
評估核準(備案)單位 | - | |||
轉讓標的評估值(萬元) | 80.12 | |||
特別事項 說 明 | 受讓方需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,根據轉讓方的要求(最晚不超過掛牌結束之日1個月)進場,并在20個工作日內將標的運離存放地,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完成標的運離的,轉讓方有權終止受讓方繼續運離標的。 | |||
轉讓參考 價 格 | 80.12 萬元 | |||
受讓方應 具備的 具體條件 | 1、意向受讓方須在掛牌期間內按要求遞交舉牌資料,并于公告期滿日15時前按掛牌價向無錫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遞交意向受讓保證金30萬元(以到賬時間為準),若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,則該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,由無錫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給轉讓方;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保證金由無錫產權交易所在確定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回。 | |||
備查文件 | 資產清單 | |||
其他說明 | 1、 如在掛牌期間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,則自然撤牌。 2、 掛牌期滿,如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,則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;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受讓方時,與“無錫協聯熱電有限公司及無錫市雙河尖熱電廠部分報廢資產” 項目共同通過競價程序(密封式投遞,一次報價、綜合評分方式)決定最終受讓方,詳見“無錫協聯熱電有限公司及無錫市雙河尖熱電廠部分報廢資產”項目轉讓公告附件《競價實施方案》。 3、公告僅為本次資產轉讓的簡要說明。意向受讓方在做出申請受讓本資產的決定之前,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內容,在提供相關身份證明后,可以由產交所聯系、安排進行實地看樣。 | |||
聯系方式 | 聯系人 | 賀女士 | ||
聯系電話 | 0510-82833660 | |||
傳真 | 0510-85198733 |
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