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標的概況:詳見附件(車輛信息登記表)
二、標的轉讓底價:詳見附件(轉讓底價明細)
三、轉讓基本條件:
1、標的物以展示時的品質現狀、權利屬性以及權益狀況進行公開轉讓,意向受讓人應在車輛展示期間現場查看車況,自行至車管部門了解車輛性能、質量、權屬和欠費等信息。
2、最終受讓人需承擔本項目轉讓服務費及過戶相關費用,服務費收費標準為成交價的5%,過戶相關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。
3、意向受讓人需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人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車輛過戶手續。
四、意向受讓人應具備的條件:
1、意向受讓人須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。
2、意向受讓人報名登記時須提交以下有效證明材料:
(1) 意向受讓人為法人,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、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(加蓋公章)、經辦人授權證明原件;
(2) 意向受讓人為自然人,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。
五、實地看樣:
1、辦理意向登記后,意向受讓人憑無錫產權交易所出具的看樣單,在車輛展示期內至標的所在地進行現場看樣。
2、意向受讓人在完成現場看樣后,即表明對標的物的一切現狀(包括瑕疵)已全部了解,無任何異議。
六、保證金:
意向受讓人須按規定辦理報名登記手續,并在公告期滿日16時前(以到賬時間為準)向無錫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繳納保證金,保證金金額為:每輛汽車收取保證金3000元。
保證金賬戶:
賬戶名:無錫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
開戶行:浙商銀行無錫分行
賬 號:3020000010120100000336
七、確定最終受讓人的方式:
1、如在公告期內未征集到意向受讓人,則延長5個工作日。
2、公告期截止后只有一家意向受讓人遞交保證金的,即采取協議成交的方式成交。若有兩家或兩家以上意向受讓人遞交保證金的,則采取電子競價的方式確定最終受讓人。
八、其他需要披露的內容:
1、如非出讓人原因,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,出讓人有權扣除意向受讓人所交納保證金:①在出讓人設定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,意向受讓人提出受讓申請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;②公告期滿后,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人,該意向受讓人未能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人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車輛過戶手續的;③公告期滿后,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人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。
2、意向受讓人可任意選擇8個標的中的一個或多個進行報名。
九、相關截止日期:
1、報名時間: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9月5日 (公休日、節假日除外)。每日上午9:00—11:00,下午14:00—16:00。
2、遞交保證金日期:截至2015年9月5日下午16:00(限工作時間內)。由無錫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按保證金是否到帳,確認意向受讓人資格。
3、車輛展示時間:2015年8月17日、8月24日
4、車輛展示地點: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號國聯金融大廈負二樓
十、關于本項目的其他未盡事宜可來電咨詢。
聯系方式:0510-82832368 0510-85197706 丁小姐
地址: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號國聯金融大廈A棟5樓
附件: